广西玉林农业学校实验室有毒物品管理条例
为了进一步加强实验室有毒物品的管理,防止中毒事故发生及有毒物品的流失和滥用,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,进一步稳定学校教学秩序,特制定本条例。
第一条 实验室的有毒物品,一律要造册登记。入库、出库的数目及经手人,必须记录清楚。
第二条 对于任何有毒物品,尤其是剧毒物品,各实验室管理员要严格管理,用木箱或其它器具严密封存好,并上好锁,专人负责保管,严防流失。
第三条 做实验过程中确实需要使用有毒物品的,事前要报经相关专业科负责人同意,方可领用(一律由实验指导教师领用,禁止学生领用)
第四条 凡使用有毒物品的实验,在实验开始前,实验指导教师要将有关如何使用有毒物品的操作要领向学生说明,待学生掌握操作要领后,方可进行实验。
第五条 在实验过程中,实验指导教师要密切注视学生的实验操作过程,以防中毒事故发生。同时,要严格控制有毒物品的实验需要量,防止有毒物品流失。
第六条 实验结束后,要及时将剩余的有毒物品收上,统一交还有关实验室管理人员妥善保管。
第七条 做好有毒物品使用的应急预案。